根據最新修正的《旅行社條例》規定,要是旅行社不跟旅遊者簽訂旅遊合同的,是不合法的。《旅行社條例》第55條明確規定,旅行社未與旅遊者簽訂旅遊合同是違法行爲,而且旅行社不跟旅客前旅遊合同的,要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1個月至3個月。
具體的法條依據是:
《旅行社條例》第55條規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1個月至3個月:
1、未與旅遊者簽訂旅遊合同;
2、與旅遊者簽訂的旅遊合同未載明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事項;
4、將旅遊業務委託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的旅行社;
5、未與接受委託的旅行社就接待旅遊者的事宜簽訂委託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