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法院一般不會將其主動追加第三人,而是採取如下措施:
(1)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 財產 分割不予審理, 由當事人另案起訴;
(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後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