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當前位置:法律知識吧 > 法律顧問 > 法律

行政處罰敘述報告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6.62K
行政處罰敘述報告
行政處罰的規定敘述法律上是怎麼確定的
你好,關於行政處罰的規定敘述法律上是怎麼確定的問題,請參考以下內容: (1)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幾種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2)當事人收到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後,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考慮是否行使要求聽證權。如果要求聽證,則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的3日內提出,否則視爲放棄聽證的權利。 (3)行政機關接受當事人的聽證申請後,經審查符合聽證條件的即應組織聽證。組織聽證的過程主要分爲兩個階段:聽證的準備階段和聽證的舉行階段。 1)聽證的準備階段主要作好以下工作:行政機關確定組織聽證後,應當指定聽證主持人,確定聽證的時間和地點。聽證主持人必須是行政機關中非直接參與本案調查的人員。然後,組織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7日前向當事人發出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告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及聽證主持人等事項,並將聽證的有關事項通知本案的調查人員。當事人認爲主持人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有權申請回避。 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除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應當公開舉行。因此,組織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發佈“聽證公告”,載明舉行聽證的案由、時間、地點,以便當事人以外的其他相關人員申請參加聽證和羣衆旁聽。 2)聽證的舉行階段。舉行聽證時按下列順序進行調查:由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法律依據,以及給予行政處罰的建議;由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申述自己的意見、理由,提供相應的證據;由雙方進行質證、辯論;主持人宣佈聽證辯論結束,由當事人及其代理人作最後陳述。 聽證應當製作筆錄,主持人宣佈聽證結束後,告知當事人閱讀聽證筆錄或者由書記員向他們宣讀聽證筆錄,當事人確認無誤後,在筆錄上簽名或蓋章。 聽證程序結束後,由聽證主持人將聽證筆錄報送行政機關負責人審查,作爲作出有關行政處罰決定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