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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和行政再審的區別是什麼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6.72K
行政複議和行政再審的區別是什麼
行政複議和行政再審的區別是什麼
1、性質不同。稅務行政複議是屬於行政機關的行政活動,稅務行政訴訟是屬於司法機關的司法活動。
2、管轄機關不同。稅務行政複議原則上由原處理機關的上一級稅務機關或本級人民政府管轄而稅務行政訴訟則由人民法院管轄。
3、審理方式和程序不同。人民法院審理稅務行政案件實行合議、迴避、公開審判、兩審終審和辯論制度而稅務複議機關審查稅務複議案件以書面審查爲原則(必要時才採取其他方式),且實行一級複議制度。
4、效力不同。人民法院對稅務行政案件的判決和裁定具有終局性,當事人對裁決和裁定不服只能進行申訴,且申訴不影響法院裁決的執行力稅務行政複議則不同,除國務院所作的裁決外,其他複議機關所作的稅務行政複議決定不具有終局性,申請人對複議決定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