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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居所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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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是否有羈押處所

刑事訴訟法n第七十三條監視居住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執行;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對於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但是,不得在羈押場所、專門的辦案場所執行。nn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執行監視居住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監視居住人的家屬。nn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辯護人,適用本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nn人民檢察院對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決定和執行是否合法實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