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2004年7月20日發佈施行的《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中規定:“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銷售。”因此,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未取得銷售許可證前,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銷售。無證銷售是違法行爲,所籤任何協議將不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