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找不着債務人將會妨礙債權人實現債權,而如果債務已過訴訟時效,就意味着債權人的合法債權將得不到法律的保護。
2、爭取債務人自願還款。
行動建議:
1、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計債款。
2、由債務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爲失蹤人,然後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