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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規定 | 安置房買賣的風險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1.23W
安置房買賣的風險,有哪些規定
安置房買賣的風險,有哪些規定
1、要是在安置房還沒拿到產權證的就進行交易的可能會面臨房屋買賣合同會被判決無效的風險。
2、因買方無理拒絕過戶,可能會導致無法過戶的風險。
3、未簽訂書面合同導致的風險。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二條  
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