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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了之後還能再分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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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了之後還能再分財產嗎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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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還能再分財產嗎

財產保全是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財產保全有兩種類型:一種是訴訟前的財產保全。另一種是訴訟中的財產保全。

訴訟前的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訴前,根據利害關係人的申請,對當事人的財產或爭議標的物採取強制保護措施的訴訟保障活動。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訴訟前的財產保全應具備兩個條件:

1、必須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駁回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