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如把利息利滾利轉成借款是否違法?
關於銀行如把利息利滾利轉成借款是否違法的問題,有以下回答: 利息, 必須要在被借方提出的條款是否合法的情況下進行, 並不是你有錢就能隨意地擡高利息, 否則都會被視爲高利貸處理。 一般的,
民間借款的利率只能比銀行利息高四倍, 超出的利息, 雖然借款還是有效, 但卻不受
法律支持。 那麼民間借款受到法律的制約, 銀行錯款是否也要受到法律的制約呢! 先從我們存款來說, 我們把錢存進銀行的利率現在爲年息百分之四左右, 銀行借出的利率是百分之七點幾到百分之九點幾, 是存進利息的二倍左右, 這在借款方, 是可以承受的範圍之內。 而現在, 信用卡纔是銀行的重頭之處, 不從利滾利和滯納金來計算, 單單透支這一條就讓銀行賺足了腰包, 最高的透支利息爲本金的百分之十八點二五, 這遠遠高於存進利息的四倍。 這四倍還是從民間利率來計算的。 銀行畢竟不同於民間貸款, 透支也屬於貸款一類, 你可以不讓透支, 一旦透支形成, 就表示借方與被借方的合同形成, 而百分之十八點二五的利息是否合理呢! 在法律上又是否合法! 如果一切順理成章, 我們是不是應該視它爲霸王條款。 還有, 霸王條款假如合法化, 民間貸款的利率, 是不是也應該從透支利息的百分之十八點二五開始計算呢! 這又是否可以認爲, 在助長民間貸款的惡習呢! 在網上, 同樣也有百分之七十以上的網民認爲, 銀行的這一做法是屬於霸王條款, 這不符合放貸方的人性化精神, 而銀行是在利用他們自身的合法手段, 來壓倒性地粉碎借款人的條約思想, 這無形中給借款方增加了負擔, 更給借款方留下了對國家法制的一種抵制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