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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象行政複議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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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象行政複議的範圍
氣象行政複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氣象主管機構作出的下列具體行政行爲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一)、對氣象主管機構作出的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資質證、資格證)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認爲符合法定條件,申請氣象主管機構辦理的許可證(資質證、資格證)等行政許可手續,氣象主管機構拒絕辦理或者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依法辦理的;

(三)、對氣象主管機構作出的有關許可證(資質證、資格證)等變更、中止、取消的決定不服的;

(四)、爲符合法定條件,申請氣象主管機構審批、審覈、登記等有關事項,氣象主管機構沒有依法辦理的。

(五)、認爲氣象主管機構作出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以上爲氣象行政複議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