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國務院民政部門主管全國的婚姻登記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婚姻登記管理工作。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
婚姻登記機關的職責是:
1、辦理婚姻登記;
2、出具婚姻關係證明;
3、依法處理違法的婚姻行爲;
4、宣傳婚姻法律,倡導文明婚俗。
綜上所述,男女青年要想成爲合法夫妻,必須通過結婚登記這一個環節。辦理結婚登記之前,準備好各自的身份證戶口本,拍好符合要求的照片,到當地的民政局填寫表格。在登記過程中,工作人員會對雙方進行詢問,看是否自願結婚,符合條件的,頒發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