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以下幾類房產進行交易必須先公證:
(一)房產繼承,應當辦理“繼承權公證書”。也就是說,對於子女或家屬要辦理繼承房產的話,必須要有公證處辦理的公證書;
(二)遺囑人爲處分房產而設立的遺囑,應當辦理公證。處分房產的遺囑未經公證,在遺囑生效後其法定繼承和遺囑受益人可根據遺囑內容協商簽訂遺產分 割協議,經公證證明後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所有權的轉移登記手續;經公證的遺囑在遺囑類別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易於遺囑人去世後其子女憑此繼承房產 和解決糾紛;
(三)贈與房產,應當辦理贈與人的“贈與公證書”和受贈人“接受贈與公證書”,或雙方共同辦理“贈與合同公證書”;
(四)有關房產所有權轉移的涉外和港澳臺的法律事務,必須辦理公證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