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現實生活中,人們對盜竊計算機軟件行爲的理解往往是被盜者仍然擁有那個軟件,而且其用途不曾受損,被盜者未受到直接的損害。
甚至,犯罪人可以直接購買合法的原版軟件進行復制、銷售。
因此,這些瘋狂的知識產權盜竊、假冒行爲給人們心理上帶來的衝擊遠沒有一般的侵犯財產犯罪那樣強烈,但網絡知識產權犯罪的現狀已經把個人、社會和國家因此而遭受的巨大損失昭然若揭。
網絡知識產權犯罪特徵二、犯罪目的的非營利性在傳統法律中,對構成犯罪的侵犯版權的行爲認定上,除主觀上有故意外,還需以營利爲目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三條【知識產權的定義】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一)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誌;
(五)商業祕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