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契稅由買家承擔。
一、契稅是指不動產(土地、房屋)產權發生轉移變動時,就當事人所訂契約按產價的一定比例向新業主(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次性稅收。契稅稅率爲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二、契稅的計稅依據如下: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出售,房屋買賣,爲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包括應交付的貨幣以及實物、其他經濟
利益對應的價款;
(二)土地使用權互換、房屋互換,爲所互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價格的差額;
(三)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以及其他沒有價格的轉移土地、房屋權屬行爲,爲稅務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依法覈定的價格。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十條,納稅人應當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
登記手續前申報繳納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