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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和解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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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和解的區別
重整與和解的區別
重整制度與和解制度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目的不同。和解採取的方式是消極預防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其實質是重在清償。而重整制度是積極預防破產,充分調動各方利害關係人的積極性,共同致力於挽救處於困境中的企業。

2、啓動條件不同。和解程序與破產程序開始的原因相同,而重整的原因比較寬,即使債務人還具有一定的償債能力,但如果具有不能清償債務的危險和可能時,就可以申請啓動重整程序。

3、適用對象不同。和解的適用對象與破產清算的適用對象相同,而重整制度往往適用於對社會和經濟有較大影響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