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沒有充分的證據和理由,申請法院撤銷遺囑公證的勝訴機率相對較小。
2、根據
法律有關規定,公證遺囑因爲由國家公證機關依法進行了公證,其效力高於自書、代書、錄音及口頭遺囑,公民不得以自書、代書、錄音及口頭遺囑的形式撤銷、變更已經公證的遺囑。
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三十九條 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係人認爲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複查。公證書的內容
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公證機構應當撤銷該公證書並予以公告,該公證書自始無效;公證書有其他錯誤的,公證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第四十條 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係人對公證書的內容有爭議的,可以就該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
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