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01年4月28日,修改後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於過於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準確地把握和適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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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欠債怎麼辦
若所欠之債是共同債務,應當夫妻共同償還。
具體還要分情形來判斷,以下3種情形可做參考:
1、如果用於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話,就算是夫妻共同債務了,有償還的義務;
2、如果能證明這個債務卻爲丈夫一人債務的,可以拒絕債主還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