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前財產保全與起訴同時
財產保全必須滿足的條件有哪些:
1、必須是情況緊急,不採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2、必須由利害關係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採取財產保全措施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4、案件必須有給付內容,屬給付之訴5、必須是由當事人一方的行爲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的6、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
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採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7、申請人提供擔保。
法院未責令提供擔保的不在此限。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係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