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可分爲“全部責任、無責”,“主要責任、次要責任”,“同等責任”。需要明確的是:
①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②如果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③逃逸一方承擔全部責任;
④故意破壞、僞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