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買車,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爲夫妻一方的財產。婚前買車,爲一方的個人財產。結婚後,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車子仍爲一方的個人財產,除非有車的一方自願將其作爲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