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格式條款的撤銷與無效的情形是什麼,怎麼解釋的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爲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的,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
協商的條款。採用 格式條款訂立 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陰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違反提請注意義務的,該格式條款不生效。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
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採用格式條款。 上述是合同格式條款的撤銷與無效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