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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屋轉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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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屋轉讓合同
租賃合同登記就無效嗎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後30日內,持有關規定的文件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那麼,房屋租賃合同不辦理登記備案是不是就無效呢?


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爲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爲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由此可知,除當事人約定了“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爲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外,租賃合同不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爲生效要件,即一般情況下,沒有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租賃合同依然有效。


另外,當事人約定了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爲生效條件,而事實上未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房屋租賃合同也未必必然無效,如果房屋租賃一方當事人已經履行了租賃合同的主要義務,且另一方當事人已接受的,則雙方的租賃合同依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