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爲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爲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老公前妻要撫養費合理嗎
1、離婚後,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生活費可能基於兩種情況:
(1)一方生活困難,由法院判決另一方支付。
(2)雙方約定,支付多少,支付到何時,完全在於當事人自行商定,訂下了協議,應當按照協議履行。
(3)如果沒有約定支付到何時,可以停止支付。因爲再婚後,夫妻間互負扶養義務,無需再由前夫幫助。
2、夫妻間有相互撫養的義務,但如夫妻關係結束,則不存在撫養義務,可不給撫養費,如以前有協議可考慮按協議適當履行,屬困難幫助性質的給付,但時間不宜過長。但如對方已經結婚,肯定不應該再給付。可去當地民政局查詢其婚姻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