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當前位置:法律知識吧 > 法律顧問 > 法律

離婚訴訟的程序和時效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7.58K
離婚訴訟的程序和時效
訴訟離婚的條件和程序

《婚姻法》第32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單方起訴離婚,直接向法院遞交起訴狀,法院予以立案後,在15日內通知審理時間。一般法院審理時應該經過司法調解,調解不成才判決。但是婚後如果女方在懷孕和哺乳期間,法院是不予以受理離婚起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