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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能否要求重新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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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能否要求重新仲裁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能否要求重新仲裁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能否要求重新仲裁
1、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不可以要求重新仲裁。
2、根據法律規定,仲裁裁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
3、如果當事人對該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該裁決,或者請求法院裁定不予執行該仲裁裁定。但是當事人必須有證據證明有法律規定的撤銷仲裁裁定,或者不予執行仲裁裁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