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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判決生效前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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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判決生效前的財產
判決生效前離婚逃債的情況有哪些

程序後,涉及被人離婚逃債的情況,主要有幾種:(1)債務產生後,未訴訟程序,債務人便和其配偶離婚,以逃避債務;(2)法律文書訴訟過程中債務人和其配偶離婚逃避債務;(3)法律文書生效後未程序,債務人離婚逃債;(4)程序後被人離婚逃避債務。


2、離婚逃債途徑主要有:(1)法院(本院或其它法院)調解離婚,雙方達成和解協議。(2)婚姻登記機關離婚。(3)公證機關分割財產後,再婚姻登記機關離婚逃債等。


3、離婚逃債構成要件,筆者、離婚逃債構成要件,主要有幾點:1被人有離婚逃債的,即被人實施了旨在逃債的,它是。2、該在債務產生後,包括(1)債務產生後訴訟前。(2)法律文書訴訟過程中。(3)法律文書生效後。3、該是被人故意所爲。(1)在離婚時向機關隱瞞債務。(2)分割債務未徵得了債權人的同意,是在暗中對可供被財產處分的。(3)財產分割不公平。將被人個人財產、夫妻財產全給被人配偶,被人配偶分得夫妻財產,被人僅分得少量隨身物品,債務都由被人承擔,以此逃避債務。4、人是實施離婚逃債的人。5、其處分財產尚未被爲標的,即法律文書中指定交付的財物、票證,也已被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是蔣來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