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事規程:
第一步: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中心城鄉建設局窗口提出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申請,由窗口工作人員進行材料審覈;
第二步:審覈合格的當場予以辦理備案手續,不合格的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單》。
所需材料:
1、中標通知書或免標通知書(可用複印件1套)。
2、地勘報告(原件1套)
3、全套圖紙(原件1套)。
4、圖紙審查報告及回覆意見以及審查合格書、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備案報告、建設節能設計審查備案登記表(原件各1套)。
5、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通知書(可用複印件)。
6、見證取樣、送樣見證人授權書(需見證人照片兩張和身份證複印件),本人簽字。
7、地勘、設計單位資質和各註冊專業人員資質證書複印件(需蓋鮮章)。
8、施工單位資質和人員資質證書複印件(需蓋鮮章),人員指施工單位八大員(建造師、施工員、安全員、資料員、質檢員、材料員、預算員、技術負責人)。
9、監理單位資質和人員資質證書複印件(需蓋鮮章),人員指總監理工程師、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及現場監理員,總監需提供總監證原件。
10、監理合同及施工合同,可用複印件。
對於具體工程來說,必須按照法定規範做出適當的調整,一般來說,辦理的手續一般有施工前的簽署承包合同以及材料購買、施工過程中的工程監督手續以及在工程完工後的保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