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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生證丟失已上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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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生證丟失已上戶口
父母協議離婚,準生證丟失小孩怎樣上戶口
辦理戶口登記不需要出具準生證,如果需要出具可申請補辦。以山西省爲例,根據《山西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第十六條嬰兒(包括超計劃生育、非婚生育的嬰兒)出生後應在一個月內,由戶主或監護人向嬰兒父親或母親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不需當事人提供未落戶證明,並提交以下材料:(一)出生醫學證明;(二)父母雙方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一方死亡等特殊情形的只提供一方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三)父母結婚證(非婚生的除外);(四)非婚生子女需提供居委會、村委會證明以及社區民警的調查報告。無《出生醫學證明》的,當事人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存有可疑情況的,公安派出所應當予以扣留,並聯系當地衛生行政部門作進一步覈查、鑑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