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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區分商業票據和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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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區分商業票據和債券
如何區分商業票據和債券
債券是由國家機關、金融機構、社會團體、企業爲了籌集資金向投資人出具的,保證在一定期限內按照約定的條件,到期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債券作爲一種“證券”,它不是一般的物品或商品,而是能夠“證明經濟權益的法律憑證”。商業票據指由出票人簽發,無條件約定自己或要求他人支付一定金額,可流通轉讓的有價證券,持有人具有一定權力的憑證。如匯票、本票、支票等。票據是可流通的證券。除了票據本身的限制外,票據是可以憑背書和交付而轉讓。
商業票據和債券的區別主要在於:商業票據一般可以自由轉讓,企業債券的轉讓則需要一定的條件;企業債券的發行需要一定的條件,商業票據不需要;商業票據有帶息和不帶息之分;企業債券一般帶息,在還本時一般要支付利息。
法律依據:
《地方政府一般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
一般債券期限爲1年、3年、5年、7年和10年,由各地根據資金需求和債券市場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但單一期限債券的發行規模不得超過一般債券當年發行規模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