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補償款有哪些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房屋價值要根據被拆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以平方米爲單位估算成本價,也可能會包括區位補償費;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
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被拆遷人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一般爲促進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拆遷方會根據拆遷
項目的實際情況並結合
法律法規,設定一定的獎勵性補償。
【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