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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執行的含義以及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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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執行的含義以及條件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覈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先予執行的條件是什麼

先予執行的條件和範圍適用範圍:
1.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撫卹金、醫療費用的案件。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
2.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案件。條件: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明確。
3.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者生產經營。
4.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