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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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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怎麼處理
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怎麼處理
1、對事故認定書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訴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法工辦復字〔2005〕1號《關於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行爲是否屬於具體行政行爲,可否納入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意見》“湖南省人大常委會法規工作委員會:你委2004年12月17日(湘人法工函〔2004〕36號)來函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製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爲處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證據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行爲不屬於具體行政行爲,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牽連的民事賠償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二○○五年一月五日”。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關於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四條的規定“當事人對作出的行政處罰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或就損害賠償問題提起民事訴訟的,以及人民法院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時,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爲公安機關所作出的責任認定、傷殘評定確屬不妥,則不予採信,以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的案件事實作爲定案的依據。”
2、對於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的,應該如何處理
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屬於《民事訴訟法》中證據規定的“鑑定結論”,一般具有較高的權威性、科學性和嚴肅性。
如果當事人對於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的無法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書不服,是否可以進行救濟如果可以救濟,則如何進行救濟
事故認定書是否採信,則須由法院根據有關規定對其予以審查判斷,而不是不加審查一概當然認定採納。如果達成調解發生“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交通事故責任書作爲證據,在訴訟中人民法院是否採納交通事故認定的意見,需要經過證據審查以後方可以確定。但是,實踐中,需要法官有高度的責任心,否則,交通事故一旦認定,幾乎就只有理論上更改的可能,而這正好是現實!
這是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怎麼辦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