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安置房政策有哪些
(1)對改造安置住房建設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同時,對改造安置住房經營管理單位、開發商與改造安置住房相關的印花稅以及購買安置住房的個人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徵。
(2)在
商品住房等開發項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和
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
(3)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
轉讓舊房作爲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徵土地增值稅。同時,對經營管理單位回購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繼續作爲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徵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