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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重組 | 企業財務制度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3.03W
企業財務制度-資產重組
企業資產重組時發生重大情勢變更情形,勞動關係如何處理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有兩種情況:


1、《勞動合同法》40條第三款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中第10條規定: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爲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