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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解除合同需要承擔後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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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解除合同需要承擔後果嗎
單方解除合同需要承擔後果
《民法典》規定在出現法定解除合同事由時,違約方是可以起訴解除合同的。法定解除合同事由分別有: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百六十六條第一款
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請求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