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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合同價款的程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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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合同價款的程序規定
確定變更價款程序和變更合同價款方法,合同內是如何約定的?
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後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  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後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爲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工程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爲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