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即使找不到這個人,但是原告能明確提供此人的準確信息,姓名、戶籍等相關資料,仍然是可以在法院立案起訴的。如果不能確定是誰或者只知道一些外號等別稱,那是無法立案的。
2、在找不到被告的情況,法院會公告送達傳票、公告後仍不到庭,可以缺席審理、判決。當然,由於公告期要兩個月,所以,這樣情況下案子需要的時間會長一些。
3、判決後如果找不到被告本人,但是,能找到被告的財產,可以直接由法院執行。
行動建議:
欠錢不還找不到人的解決途徑可以向法院起訴,但是需要注意該債務的訴訟時效問題。一般的債權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是3年,從應付欠款時開始,當然期間也適用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一旦超過時效,即使能再找到對方,到法院起訴,也是無法勝訴的,所以,債務人欠錢不還找不到人,還是及時起訴爲好,不要因爲時間過長導到處過了起訴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