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如何起訴的
1、雙方協議離婚的必須要到,夫妻任意一方常住
戶口所在地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領取離婚證。
起訴離婚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但是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被告無經常居住的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
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
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
簽署的離婚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