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當前位置:法律知識吧 > 法律顧問 > 法律

交通法52條第三十五條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2.7W
交通法52條第三十五條
交通法第三十五條
 第三十五條 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

[釋義] 本條是關於車輛實行右側通行的原則。

右側通行是我國車輛通行的基本原則,其他許多通行規則均以此爲

基礎和前提。右側通行的標準是,如果道路上劃設有中心線的,以中心線爲界;不劃設中心線的,以幾何中心爲界,以面對方向定左右,即左手一側的道路爲左側道路,右手一側的道路爲右側道路,除了有特殊規定的車輛以外,一律靠右側道路行駛。在路口內,有崗臺或中心圈的,以崗臺或中心圈爲界,除有特殊規定的車輛外,從其右側左轉彎。應當注意的是,右側通行的原則只適用於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行人不適用右側通行的原則,自行車推行視爲行人。交通法第三十五條的大致內容如上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