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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房屋買賣在先查封在後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4.01K
物權法房屋買賣在先查封在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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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房屋買賣公證在前,法院查封在後,

房屋買賣合同進行公證,與法院對房屋進行查封,是沒有什麼關係的,是不矛盾的。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爲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而法院的查封,是法院依法對查封標的物確認封存,並剝奪被查封財產所有人對被查封標的物所有權的一種執行措施。無論房屋買賣合同是否合法有效,法院都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依法對房屋進行查封。《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爲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爲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爲;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