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爲加強甲、乙雙方合作、共同開發
市場,實現雙贏成果,本着互惠互利原則簽定本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雙方合作內容: 1、甲方將乙方列爲
市場戰略合作商,在市場推廣上與乙方進行聯合捆綁銷售並對乙方進行廣告推廣支持。 2、甲方將在景區服務、多景點價格等方面給予乙方特殊支持並鼓勵乙方推廣多個景點。 3、甲方按市場價格給予乙方
專線市場支持,甲方價格如有變動,須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 4、甲方給予乙方
運費補貼,每季度支付
,乙方須提前10天開具等額發票給甲方。 5、乙方將甲方列爲市場戰略合作商,將甲方產品列爲市場重要推廣產品和線路,乙方不得主動銷售和推廣與甲方同質的其他旅遊產品,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並要求乙方返還運費補貼。 6、乙方及乙方門市、各分社印刷宣傳品、線路、各媒體廣告、網站等須重點突出甲方產品。 7、乙方享受甲方的優惠價格政策,但有義務協助甲方穩定市場價格秩序,如乙方擾亂甲方市場價格和秩序,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 8、乙方承諾在以下媒體進行宣傳和推廣: (附具體投放方案),上述廣告須在6個月內投放完畢並將對外推廣甲方的相關資料留樣交於甲方留底保存。 9、乙方承諾每天發車,並提供兩部30座以上大巴接送遊客(遇特殊情況如颱風、道路等不能正常發班須經甲方書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