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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公司證券職權罪怎麼量刑?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2.6W
濫用公司證券職權罪怎麼量刑?
濫用公司證券職權罪怎麼量刑?
專業律師法律分析:
濫用公司證券職權罪量刑爲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工商行政管理、證券管理等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或者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違法予以批准、登記,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等,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零三條
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詢私舞弊,濫用職權,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或者股票、債券發行、上市申請,予以批准或者登記,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級部門強令登記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前款行爲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