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當前位置:法律知識吧 > 法律顧問 > 法律

有期徒刑緩期一年執行的含義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2.7W
有期徒刑緩期一年執行的含義
有期徒刑緩期一年執行的含義
有期徒刑緩期一年執行是指一年之內沒有違法犯罪行爲,且符合緩刑執行規定的一年之後不用繼續服刑,如果自判決生效日起兩年之內累犯或者出現違法犯罪行爲以及違反緩刑服刑規定的要履行完一年的有期徒刑。
緩刑,是指對被判處一定刑罰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備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在一定的考驗期間內附條件地不執行原判刑罰的一種制度。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七十二條,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