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爲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受刑事處罰高級職稱會取消嗎
原先取得的高級職稱一般是不會受到影響的,不過,這當然也得結合自己受刑事處罰的原因來分析的,假如說是因學術造假違反了我國的相關法律制度受刑事處罰的話,而所評定的高級職稱又正好跟學術結果有關,類似於這種情況就有可能會撤銷之前的高級職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