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在被告沒有經常居住地的情況下,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如果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如果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