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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實現合同當事人的後合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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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實現合同當事人的後合同義務
如何實現合同當事人的後合同義務
後合同義務,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這說明後合同義務是一種法定義務,無論當事人之間是否有約定,這種義務都適用於當事人,並且當事人不得通過約定排除或規避後合同義務。
1、告知或通知
指在合同關係終止後,當事人一方根據合同的具體情況,負有將對方當事人不知悉的有關合同事宜通知對方當事人。告知或通知的目的在於讓對方知曉自己的請求或者促使對方當事人採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如債務人根據提存制度以提存方式消滅合同關係後,應及時將有關提存事項通知債權人。
2、保密
是指合同關係終止後,在一定期限、一定範圍內負有保守在合同訂立,履行中所知悉的對方祕密的義務。在合同交易中的祕密是指不爲公衆所知悉,能爲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如在僱傭合同關係終止後,受僱人對其知悉的僱主祕密負有保密的義務。
3、協作或協助
是指在合同關係終止後,當事人一方基於誠實信用原則的要求,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交易習慣等,協助對方當事人爲一定行爲或不爲一定行爲。我國法律規定“因委託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爲能力或者破產,致使委託合同終止將損害委託人利益的,在委託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承受委託事務之前,委託人應當繼續處理委託事務。”委託人在這裏承擔的就是合同終止之後的協助義務。
4、保護、注意
在合同關係終止後,當事人應當盡到一個誠實善意之人的注意義務,保護對方當事人正當合法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