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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放棄房產繼承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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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放棄房產繼承協議
子女放棄房產繼承協議需要怎麼寫呢?
二、贈與過戶費用和正常過戶一樣或死者生前戶籍所在區的衛生防疫站/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公安分局出具);3.5如繼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應提供已故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和註銷戶口證明;3.6被繼承人的婚姻狀況證明:A、結婚證;B、如離婚的,提供:民政局登記的《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法院《民事調解書》/法院《民事判決書》和生效證明書;C、如未婚的,提供未婚證明;D、如未再婚的,須提供未再婚證明及以前婚姻狀況終止的證明。3.7被繼承人的子女的出生證/獨生子女證;3.8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由被繼承人人事檔案保管部門填寫);3.9所有繼承人與死者間的親屬關係證明(如單位證明、戶籍證明、結婚證、獨生子女證);3.10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應當親自到公證處發表放棄繼承權的聲明,或提交經公證證明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3.11繼承人失蹤多年,下落不明的,應當提交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或死亡的裁定書;3.12其他有關材料。如遺囑見證人的證明材料、遺產清單等。3.13死者的財產憑證(如:房地產權證、銀行存款憑證、股權證明、股票清單、機動車登記證書、保險合同及理賠證明等)注意事項:A、死者生前有遺囑的,應提供遺囑原件(包括公證、自書、代書、錄音、口頭等形式的遺囑),與他人過訂立遺贈扶養協議的,也必須提供。B、放棄繼承的,應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證件要求如1)親自來公證處作放棄繼承聲明或在所在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4、其他事項4.1房屋的繼承順序及流程繼承順序:遺贈扶養協議、遺囑繼承、法定繼承流程:先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書,到地稅局覈定稅費後再到房屋管理部門換新房產證。4.2辦理繼承公證,應當注意的問題有那些?A、遺產應當是公民死亡後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B、被繼承人的遺產狀況應清楚,例如有無典當、抵押、是否共有的情況;遺產現在何處,由誰保管,產權有沒有爭議;除已知遺產外,有無其他債權債務。C、對於夫妻共有財產的繼承,我國婚姻法規定,除有約定外,夫妻關係有效期間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因此在辦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繼承公證時,夫妻共有財產,只有屬於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爲遺產進行繼承,另一部分則應歸在世的一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