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影響市場經濟正常秩序的行爲有很多,而很多行爲都有可能構成犯罪,在實踐中比較常見的罪名包括非法集資罪、金融詐騙罪、組織傳銷罪等,那麼集資詐騙罪與組織傳銷罪的區別是怎樣的?下面由本站網小編爲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一、集資詐騙罪與組織傳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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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銷罪與詐騙罪的區別
傳銷罪與詐騙罪的區別:一、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爲。詐騙罪侵犯對象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本法已於第193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