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受賄是指企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權之便,侵吞挪用公款充當個人資產或者通過損害公共資產來提升個人資產,是爲貪污;受賄是指企事業單位相關負責人利用自身職權,收受他人財物。懲治貪污、受賄犯罪,是我國現階段反腐敗鬥爭的重點,在刑法分則中將貪污賄賂罪列爲專門一章,作爲獨立的類罪,對於加強國家的廉政建設,突出反腐敗的打擊重點,有效地遏制職務犯罪,都具有積極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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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數額達160萬會判多少年
挪用公款160萬涉嫌已經挪用公款罪,而挪用公款10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情形將被認定爲挪用公款罪的嚴重情形,一般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